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办理2020年执业会员年检的通知 京评协[2020]13号 2020-4-27 各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将组织开展2020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年检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截至年检基准日会籍在北京地区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均应参加本次年检。年检基准日处于转会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师在转出地方协会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转所备案等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8.中评协及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年检自查一览表》(附件1);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2);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3); (四)《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信息汇总表》(附件4); (五)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请提交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请提交《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情况统计表》(附件5)。 四、年检工作流程 (一)评估机构自查 各评估机构应做好本机构年检自查工作。认真组织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有效,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待抽查。 (二)按要求交纳会费 根据《关于中评协2020年会费收取若干问题的通知》(京评协〔2020〕9号)要求交纳会费(http://www.bicpa.org.cn/dtzj/zxgg/B15851273288091.html)。 (三)递交年检申报材料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本次年检实行“不见面”服务。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0年5月11日至6月15日将年检申报材料通过顺丰、EMS快递寄送到我会评估一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7层702室) 处于协会代管状态的资产评估师自行参加年检,并按上述程序办理,仅需提交附件2即可。 (四)年检抽查 我会将根据实际年检工作需要,选取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抽查,核实年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年检结果处理 对于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执业会员将在我会网站进行年检公告;对于未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执业会员,我会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惩戒;对于未在改正期内完成改正的资产评估执业会员,我会将上报中评协。 六、其他事项 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附件1、附件3、附件4、附件5的电子版以Excel或Word格式发至gaopeng@bicpa.org.cn 如遇年检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会评估一部。 联系人:高鹏 刘西平 曾艳玲 联系电话:88221018 88221015 88221017 附件: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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