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定额征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1997]267号 1997-5-16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减少税款流失,提高征管效益,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征管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款征收基本方式的暂行规定》,并结合当前本市地税征管的实际,就推广定额征收方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定额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过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经营地点和经营额,并以此作为依据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推广定额征收方式是我市地方税收征管改革中有突破性的重点工作,在坚持以自核自缴征收方式为主体的前提下,积极推广定额征收方式,有利于实现集约化管理原则,提高征管效益,简化内外工作程序,降低征收成本,方便纳税人,促使原有的征管工作向高层次管理型转变。因此,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断探讨加强定额征收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定额征收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 二、定额征收方式可适用于我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税种,其范围主要适用于两个方面: 1、适用于按照规定的税额或以某一单位为计税依据计算税额进行定额征收的税种。 2、适用于不具备自核自缴能力又难以通过代扣代缴和委托代征方式实行源泉控管的纳税人。 上述范围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 全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集约化管理原则和效益原则以及上述定额征收的适用范围,积极稳妥地推广定额征收方式。 三、按照科学简化和效益原则,对定额征收方式的申报缴税及征收程序进行必要的简化: 1、实行年初申报,一次核定,分期缴纳,年终据实申报核定次年定额的办法。 2、简化征期。对纳税人缴纳税款期限由原来按季(月)征收,改为按年(季)征收。 3、反向邮寄。由税务机关打印税票,邮寄给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到银行缴纳税款。 4、光电阅读。由税务机关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缴款书进行光电阅读,完成缴款书的销号。 四、为实现推广定额征收方式的目的和作用,在实施定额征收过程中,必须以计算机等先进技术为依托,凡已应用计算机系统和光电阅读设备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有关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计算机和光电阅读设备在推广定额征收工作的作用,并不断改进和完善计算机应用软件和其它技术手段。 五、确定各税种定额的职责、标准和基本程序。 1、确定定额的原则和基本方法、全市统一的定额标准或幅度,由市局的各税种管理处负责制定,各区县局依照市局统一规定,可按行业或地区成立定额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定额的评议和确定。市局未确定标准的,区县局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本辖区范围内自行统一确定。 2、对按纳税人分类进行定额征收的具体标准,可采取综合核定的办法。 3、定额确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制《定额核定通知书》,送达纳税人执行。 凡负有确定定额的市局各处室和区县局应按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定额的确定工作。 六、对定额征收的几点要求。 1、定额征收工作应在坚持以自核自缴为主体的原则下推广,定额征收户应不断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提高其核算能力,向自核自缴征收方式过渡。 2、逐步推广定额征收方式是深化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定额征收的管理工作。 3、定额征收工作涉及范围广,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本着积极稳妥的方针,循序渐进,可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广的方式进行,同时要注重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充分发挥纳税人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定额征收办法应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加以完善。 4、必须按集约化管理原则逐步建立起由数据处理中心集中打印税票,反向邮寄的新模式。 5、市、区(县)两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定额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定额征收方式工作流程。 6、在推广计算机系统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加速光电阅读技术的开发应用工作,为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推广新的定额征收方式提供技术保障。 七、本通知未及事项,市局将随工作进程陆续行文下发。各单位在执行中的情况与问题以及相应制定的办法和措施,请随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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