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税流一发[1995]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电四局和广西局承包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沙石骨料生产加工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4-12
摘要: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征税中“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规定,万家寨工程管理局委托水电四局和广西局生产加工的人工沙石骨料应在移送工程使用时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水电四局和广西局承包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沙石骨料生产加工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晋国税流一发[1995]6号       1995-04-12


忻州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忻地国税流发[1995]27号请示悉。关于水电四局和广西局承包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人工沙石骨料生产加工业务征收增值税的问题,经了解,万家寨工程管理局将人工沙石骨料的生产加工任务承包给水电四局和广西局,并分别签订了承包合同和协议,生产加工出的人工沙石骨料的所有权归万家寨工程管理局所有,再供给大坝承包商使用。根据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征税中“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规定,万家寨工程管理局委托水电四局和广西局生产加工的人工沙石骨料应在移送工程使用时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