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装饰行业企业在“营改增”正式实施后的建议》(第0223号)答复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装饰行业企业在“营改增”正式实施后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情况 大连国税局对建议提案的承办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代表委员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作为推动和改进税收工作的动力。赵福增局长作为辽宁省人大代表,在今年辽宁省人大分组会上向大连代表团的代表报告了大连国税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扶持地方经济发展,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并诚恳邀请各位人大代表监督大连国税的税收工作,汇报得到了省委李希书记的充分肯定。对您提出的建议,国税局党组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当面征求意见建议,并严格按照建议提案承办要求,按规范程序办理。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增值税发票问题 1.我市一般纳税人均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增值税发票不存在稀缺性问题,建议企业在正规经销商处采购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采取甲供材、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按照现行政策本身就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二)关于异地工程预缴税款的问题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关于收到工程预付款时多缴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四)企业重复缴税问题 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发生的业务到地税局缴纳营业税,需要到国税部门开具发票的,不需要再缴纳税款。 (五)缴税手续繁琐的问题 从2016年5月开始大连国税局对外管证业务的办理实行“五个简化”,达到“一地一证”、“一地通办”。随着信息化手段的不断加强,外出经营业务办理已经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可以享受到更大程度的办税便利。经过简化以后,纳税人可一次性办理多个项目的外管证开具及缴销,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建筑服务企业办理外出经营业务“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的问题,大幅提升纳税人办税效率。同时,在原有财税库银三方扣款的基础上,又实现了银行端查询缴税和银联网上缴税新模式,现有pos机、手机、上门等多种缴税方式可供纳税人自由选择。通过开通多元化缴税模式,提供多种缴税渠道,真正实现纳税人缴税选择的自主化。 我们将密切关注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切实发挥好税务机关应有的作用。也希望您对大连国税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9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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