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4]14号 2004-01-08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票[2005]30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本法规及以前与京地税票[2005]300号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为了进一步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扩大有奖发票的中奖面,使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和纳税情况不仅处于税务机关的专业化监控之下,同时也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社会化监督,以此达到促进税收征管,增加税收收入的目的。市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要按照市局党组提出“有效执行”年的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加强宣传辅导,确保此项工作有效、稳妥、顺利地开展。 二、各局务必按照市局要求通过系统进行兑奖操作,市局将依据系统数据与分局进行奖金结算。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ОО四年一月八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鼓励其协助本市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情况进行监督,倡导诚信纳税。决定对现行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二次开奖发票的范围 (一)《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二)《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卷式) (三)《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式) (四)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印制的企业自印有奖发票 二、有奖发票二次开奖资格的认定 对消费者取得的有奖发票,无论中奖与否,必须经过查询登记后,才能取得二次开奖的资格。参加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每张发票只有一次机会,消费者输入错误或重复输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即只有第一次正确输入,且查询结果为真发票的号码,才有资格参加有奖发票二次开奖。 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可以参加“刮开式”即开即兑奖,同时也可以参加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即一张发票有两次中奖的机会。 三、查询登记 (一)消费者必须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发票真伪查询,取得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资格: 1.拨打语音电话(010)16881688,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发票号码和密码。 2.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在“发票查询”专栏的“发票真伪查询”中输入发票号码和密码。 3.手机短信查询:编辑短信,连续输入“18位发票号码和8位密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12386”,联通用户发送到“12386”。 (二)有奖发票通过以上三种方式查询登记,在第一次查询为真票时,方有资格参加二次开奖。该发票的发票号码将作为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号码。 四、二次开奖方式和时间 (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北京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按照奖金的等级,将通过查询登记、结果为真票的发票号码随机排序,利用号码滚动的方法,由开奖人依次抽出各级别的中奖发票号码。 (二)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号码的采集时间为开奖月份上一月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 (三)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每月举办一期,一年12期。每期二次开奖时间定于月末终了后的第10日进行,即1月10日、2月10日、3月10日……12月10日。(开奖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五、奖金设置等级、人数和金额 奖金设置四个等级,每期奖金100万元,每期中奖个数1104名。其中: 特等奖4名,每名奖金人民币50000元。 一等奖10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20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80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500元。 全年共设奖金1200万元人民币。 六、中奖公布 每期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中奖发票号码,将通过手机短信反馈给中奖者,同时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二次开奖”专栏上公布。 七、兑奖 (一)每期中奖发票号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中奖者兑奖时,只需持与查询登记号码一致的发票原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加盖“已兑奖”戳记,并留存复印件即可兑奖。 特等奖中奖者在兑奖时,还须持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将其复印件留存,方可领取奖金。 (三)中奖者可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税局的任何一个兑奖点办理兑奖手续,全市通兑(兑奖地点可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电子地图”专栏中查询)。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兑奖: 1.假发票; 2.逾期兑奖的; 3.特等奖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的; 4.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经本市地方税务机关认定不予兑奖的。 八、兑奖捐赠 (一)为树立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鼓励中奖者积极捐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我们积极倡导中奖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所中奖金捐赠给社会慈善事业。 (二)凡中奖后有意捐赠者,由中奖者通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或与地方税务局兑奖点联系,提出捐赠申请,指定捐赠对象,然后由税务机关将中奖者捐赠的奖金转赠给相应的慈善机构。 (三)兑奖点应及时将自愿捐赠奖金者的信息上报市局,市局将在北京电台“地税二十分”、《北京地方税务公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公布,以示对社会做出积极奉献者的感谢和表彰。 九、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票[2003]162号)及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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