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地税农发[2003]21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27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8]209号)规定,对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免征耕地占用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晋地税农发[2003]21号      2003-08-27

吕梁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文水县大象粮站扩建国家粮食储备库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吕地税农发[200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8]209号)规定,对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1999年夏收之前建成的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的其他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文水县大象粮站扩建国家粮食储备库是2001年的项目,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08月27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