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货物时,有偿回收旧货物的行为。由于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交易活动,销售额与收购价款是不能相互抵减的,因此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抵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3)包装物押金。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于超过一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部分,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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