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 辽地税农[1999]235号 1999-09-10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严格掌握免税时间、范围,认真办理减免税手续。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所及契税,应按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到当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申请减免税,在免税范围以外的契税,当地征收机关应依法征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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