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我局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行政复议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局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已暂时关闭,暂停接待当事人、代理人前往办理行政复议相关事宜,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邮寄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税务综合大楼政策法规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szswfysq@mail.shenzhen.chinatax.gov.cn)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等材料。 二、对于申请人因受疫情管控措施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现有的行政复议案件,自2022年3月14日起中止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将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恢复审理时间将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如有不明事宜,请拨打联系电话0755-83878729、0755-83878667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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