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和《浙江省宁波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甬地税征[2003]225号 2003-12-1 税屋提示——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发票的管理,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决定在我市饮食、娱乐等行业的纳税人中启用《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和《浙江省宁波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下称新版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新版发票式样 1、《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票面面值暂定为13种,分别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和1000元。面值在10元(含)以上的为有奖发票,其式样为单张四联:依次为存根联、记帐联、发票联和兑奖联,四联之间用钢线分开;面值在10元以下的为无奖发票,其式样为单张二联:左边为存根联(记帐联)、右边为发票联,二联之间用钢线分开。每50份装订成1本。 2、《浙江省宁波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发票)为有奖发票,其联次为:存根联、发票联和记帐联共三联,在发票联中设置兑奖区,并用纲线分开。 二、新版发票的印制和领购 《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和《浙江省宁波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由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发票定点印刷企业集中统一印制,套印“浙江省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实行逐级领购的办法。 三、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 1、《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10元以下)适用于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所有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2、《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10元以上)现适用于在宁波市范围内从事饮食业、娱乐业的所有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3、《浙江省宁波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机打发票)适用于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财务核算规范,会计电算化程度较高,其经营业务收入都能通过计算机系统反映,并具有逐笔开具发票制度,纳税信誉较好的饮食、娱乐行业纳税人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 四、新版发票的特征和防伪 1、新版发票的发票号码由18位号码组成,第1至4位为发票名称的编码;第5位为统一票或具名票,统一票为0,具名票为1;第6位表示联次,定额票为1,二联票为2,三联票为3,以此类推;第7至8位表示印制年份;第9至10位表示印制批次;第11至18位表示发票印制的顺序号码。 2、发票密码由8位号码组成;奖区内容由“中奖金额”或“谢谢您”组成。 3、采用发票号码和密码唯一对应关系进行防伪,同时使用最新的数字喷码印刷技术印制。 4、有奖定额发票增加多重温变防伪标记。 5、定额发票采用80克双胶纸,机打发票采用60克彩色纤维+无色萤光纤维防伪无碳纸。 五、新、旧版发票的衔接 (一)新版发票于2003年12月18日开始在全市饮食、娱乐等行业的纳税人中使用。届时下列旧版发票同时停止印制和发售: 1、《浙江省宁波市饮食业定额发票》 2、《浙江省宁波市饮食业限额发票》 3、《浙江省××(县)娱乐业统一发票》 4、《浙江省××县(市)非机动车定额发票》(10元以下) 5、《浙江省××县(市)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10元以下) 6、《浙江省××县(市)服务业统一定额发票》(10元以下) 纳税人已领购的以上种类的旧版发票可以延续使用到2004年3月31日止,2004年4月1日起一律废止。新版发票启用之日起饮食业机打具名发票一律停止审印,已印制的在2004年3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对使用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在新、旧版发票并存使用期间,消费者若索要有奖发票的,纳税人应予以开具和提供。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按规定有计划地对纳入新版发票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缴工作,并将旧版发票清理工作情况,于2004年4月15日前书面报市局征管处。 六、有奖发票的填开和保管 1、定额有奖发票。10元(含)以上的需完整填开“开票日期”、“付款单位(个人)名称”、“经营项目”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机打有奖发票。需完整打印填开“开票日期”、“付款单位(个人)名称”、“经营项目”和“金额”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对填开差错等情况需作废的发票,必须完整保存所有联次,并不得刮开奖区和密码的覆盖层。 4、纳税人领购有奖发票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自行刮开奖区和密码覆盖层。 七、试行发票有奖管理后对纳税人税收征收方式的调整 试行发票有奖管理,旨在通过全社会的监督,促使纳入发票有奖管理的纳税人诚实经营,按实申报。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属于试行有奖发票管理范围的纳税人应加强监管,在不断调研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定期定额的税收征收方式逐步过渡到查帐税收征收方式。在过渡期内,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特别是超规定定额基数部分的营业收入要加强监控和检查,及时按规定调整定额,对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应按规定实行查帐税收征收方式,以实现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 八、加强对新版发票的监督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新版发票的日常监督检查,谨防个别用票户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或者以其他发票和非法票据代替新版发票使用的现象,一旦发现,要严厉查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偷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在饮食、娱乐等行业率先推行使用新版发票,是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的一项新举措。为此,对内各部门要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外要做好宣传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协同解决推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 1、《浙江省宁波市定额专用发票》(票样) 2、《浙江省宁波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票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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