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5]32号 2005-01-31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确认国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流便函[2005]8号)规定,对178种国产车辆型号属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在过渡期以流便函[2005]8号作为各地车购办办理免税事宜的依据,作用同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0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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