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理涉税事项服务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节后返程上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20]12号)、《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拓宽网上办税覆盖面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和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采取相应税费征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税办发[2020]7号),现就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相应办理涉税事项服务提示如下: 一、积极办理停业手续,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 疫情发生以来,许多个体工商户已经停止正常生产经营,为了切实减轻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困难,领取定额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业,待疫情结束后补充相关纸质资料;领取机打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停业,待疫情结束后补充加盖签章的相关纸质资料。 二、适当放宽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条件 请广大纳税人积极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税业务,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采取以下过渡措施: (一)对于无法按期申报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业务,并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要求,预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征管系统进行审核批准,待疫情结束后补充加盖签章的相关纸质资料。 (二)对于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业务,延期原因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资金压力”,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待疫情结束后,补充必要的相关纸质申请审批资料。 三、全面推广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服务方式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纳税人往返办税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纳税人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委托邮政配送发票业务暂行规程的通知》(内税征便函[2019]27号)要求,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办理发票寄递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附件:网上申领邮寄发票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2日 网上申领邮寄发票指南 一、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范围 (1)网上申领纳税人范围: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的纳税人。 (2)网上申领发票种类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定期定额发票、平推机打发票等。 二、发票网上申领流程 发票领用 1、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 访问方式:在浏览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地址: 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选择“企业进入”,在首页中选择“发票验旧领用套餐”。 2、维护邮寄信息 系统默认带出登记信息中的地址(此地址不能变更和删除),如果需要改变邮寄地址点击“新增邮寄地址”,每户纳税人最多可以新增三条邮寄地址,新增的邮寄地址可以变更和删除。 3、发票网上申领 根据“本次最大可申请数量”填写“申请数量”(如本次最大可申请数量小于发票票种核定中“每次最高购票数量”,请先进行“发票网上验旧”或者检查发票票种核定信息)、选择纸质发票领取类型、选择邮寄信息。 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网上申请领用。 三、增值税发票申领信息查询 纳税人可以通过申领日期起止来查询发票申领信息、目前状态、邮寄运单号、邮寄状态等,如果目前状态为“待受理”时,可以对申领信息进行删除操作。 四、发票网上验旧流程 纳税人暂可以对以下发票进行验旧: 1、定期定额发票。 2、2018年10月26日以后领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选择需要验旧的发票后,点击“生成验旧信息”后即可验旧所选的发票。 五、将发票领购信息写入税控设备中 纳税人收到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将纳税人申领发票的电子信息下载到税控设备中。例如“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通过“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网上领票”查询出领票信息,然后点击“发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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