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试行成品油销售发票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1999]001号 1999-01-0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启用成品油销售发票的请示》(汕国税发[1998]181号)悉。为配合税控加油机的试点工作,经研究,同意你市试行“广东省汕头市成品油销售发票”(电脑版),发票为二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代码0509811P10,规格75×14CM。在试行过程中,应掌握发票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上报。 附件:广东省汕头市成品油销售发票(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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