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综管办[2021]86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财税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13
摘要:为进一步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根据中央部委、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实验区已分别于8月10日、9月2日通过窗口指导暂时性停止执行个人限售股减持奖补政策和全区各类产业奖补政策。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与税收挂钩的财税优惠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财税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

岚综管办〔2021〕86号         2021-10-13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根据中央部委、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实验区已分别于8月10日、9月2日通过窗口指导暂时性停止执行个人限售股减持奖补政策和全区各类产业奖补政策。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与税收挂钩的财税优惠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停止执行区管委会已出台的、有关部门行业扶持政策文件中与税收挂钩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在全区范围内停止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岚综管综〔2021〕47号)有关个人限售股减持奖补的财税优惠政策。

  三、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各相关企业政策调整事项,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