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财税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 岚综管办〔2021〕86号 2021-10-13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根据中央部委、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实验区已分别于8月10日、9月2日通过窗口指导暂时性停止执行个人限售股减持奖补政策和全区各类产业奖补政策。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与税收挂钩的财税优惠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在全区范围内停止执行区管委会已出台的、有关部门行业扶持政策文件中与税收挂钩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在全区范围内停止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岚综管综〔2021〕47号)有关个人限售股减持奖补的财税优惠政策。 三、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各相关企业政策调整事项,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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