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03
摘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高技能人才引育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技能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相关激励。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涉企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让“技能”逐步成为劳动市场的新货币。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省工商联:

  你会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1号提案《关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制造业产业工人技能致富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技能人才是支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共同富裕“扩中”“提低”目标的关键群体。近年来,我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出台20余个政策文件,推动技能培训、技工教育、技能评价、人才激励系统性制度重塑,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积极探索“技能创富”新路径,让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技能支撑更加强劲。

  一、实施技工教育提质增量行动。聚焦浙江“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遴选建设了10所一流技师学院和69个高水平专业群,“十四五”期间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2亿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173亿元,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产教融合紧密的技能人才培育高地,推动技工教育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出台浙江省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教学研究、教材管理等7个管理办法,进一步夯实技工教育发展基础。联合省委编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公办技师学院机构编制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22〕18号),在省属技师学院实施报备员额制管理,可为6家省属技师学院增加编制1600余个。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省技工院校合作企业达到6058家,共同成立产业学院83个,企业学院151个,校企合办“订单班”“冠名班”517个,在读学生1.8万人。

  二、精准高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会同省委人才办等5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重点地区和新业态新职业,大规模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漫灌式培训”向“精准式培训”转变。构建党委人才办指导,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大培训工作格局,引导行业主管部门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涉企政策评价指标体系,推动用人单位从“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大力推进“浙派工匠”数字化改革,面向劳动者提供拼团培训、政策查询、补贴申领等60项服务,推动“职业培训-技能评价-补贴申领-监督预警”全链条闭环管理。2022年,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24.8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99.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1.2万人。

  三、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体系。着力深化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改革,努力让技能人才成长成才之路越走越宽广。2022年,出台《关于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推动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与企业用人标准精准对接。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吉利控股集团等15家企业开展试点,遴选产生首批3名首席技师和26名特级技师,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出台《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序列相匹配的岗位薪酬分配制度,促进技能人才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推动以省政府名义设立“新时代浙派工匠”表彰项目,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和政治地位,不断增强技能人才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四、试点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围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现代化,瞄准“社会崇尚技能、人人享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建设目标,在台州市率先开展技能型社会建设试点,深度探索“以技增收”机制创新,推动技术工人股权激励改革,建立技能型企业评价和激励制度,将技术工人比例和薪资待遇与企业用地、用能、亩均评价、技改补贴等挂钩,打通“职工增技—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共富链条,实现“企业出效益、职工得利益”的共赢局面。在温州、湖州、台州、丽水等四市高质量打造浙派工匠“增技增收”先行区,不断探索提炼“创富模式”,促进广大技能人才实现技能、收入双提升。今年4月18日,省政府率先与人社部签订部省共建省域技能型社会合作协议,总结推广台州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

  五、下步工作打算

  你会关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制造业产业工人技能致富的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技能人才是联接技术创新与生产实践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要素,是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你会提出的建议,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培育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打造以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为主导,行业组织、上下游企业、职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行业技能生态圈,推动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共育、共评、共享。试点建立评价后同时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和行业认证证书的“一试双证”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在行业内部的认可度。引导企业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深入开展产业工人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上发挥向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作用。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高技能人才引育用等方面成效显著的技能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相关激励。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技能人才”要素纳入涉企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让“技能”逐步成为劳动市场的新货币。

  二是持续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引导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创新校企双制、校中厂、厂中校等方式,培养一批发展急需的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建设一批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有机衔接。完善产教融合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健全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产教融合多元评价体系,多维度、多层次评估技能人才培养和项目合作质量,不断拓展评价结果的应用领域;落实金融、财政、土地等各项产教融合激励政策,激发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全面深化长学制人才培养改革,适应浙江产业高移趋势,按照一体设计、学段衔接、技能递进的人才培养路径,探索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格的整体跃升。

  三是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健全多元投入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优先保障机制,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及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健全市场化投入机制,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高技能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继续探索制定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分类施策引导职业院校结合当地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深入开展调研,加大对民办职高、技校等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适当采取政策倾斜;同时,引导各地引入社会资本办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市场化办学水平,助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技能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乙婷(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0571—87057810

  邮编:31002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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