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9-09-06
摘要: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2019-09-06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修订《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自2024年5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发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制定了《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通知》(黔税函〔2018〕19号)同时废止。

  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税务机关关要按照本标准和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贵州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单位 拟处罚金额
1 贵州省税务局 400万元
2 贵阳市税务局
遵义市税务局
300万元
3 六盘水市税务局
安顺市税务局
毕节市税务局
铜仁市税务局
黔东南州税务局
黔南州税务局
黔西南州税务局
贵安新区税务局
2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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