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0]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待清理呆帐税金审批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3-30
摘要:根据总局新版征管规程的规定,凡欠缴满三年仍然没有收回的税款,经基层征收单位核实,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确认为呆帐税金的,可根据呆帐审批确认书将该项欠税做待清理呆帐税金处理。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待清理呆帐税金审批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0]9号       2000-03-30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针对各地在待清理呆帐税金审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待清理呆帐税金审批处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根据总局新版征管规程的规定,凡欠缴满三年仍然没有收回的税款,经基层征收单位核实,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确认为呆帐税金的,可根据呆帐审批确认书将该项欠税做待清理呆帐税金处理。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〇年三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