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6]75号 2006-0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税 屋附件:国办发[2006]3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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