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0]694号 2010-12-29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10]184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起,省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局、稽查局、信息中心实行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考虑到我省各市、县均未开展这项工作,缺乏必要的环境,市、县地税局暂缓实施。 二、主要内容。 省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局、稽查局、信息中心应到定点饭店或内部招待所开会(包括省内和省外),严格执行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省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局、稽查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境内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凭身份证、工作证或者单位介绍信,享受定点饭店的协议价格,并凭据报销。没有定点饭店的可在招待所住宿,并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不得向地方和下级接待单位转嫁费用。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对不是定点饭店的出差、会议费用将拒绝支付。 三、定点饭店。 省财政厅已通过招标采购,在各市确定了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省内定点饭店在省财政厅信息网(www.hotel.ahcz.gov.cn)查询,省外的定点饭店在定点饭店查询网(www.hotel.gov.cn)查询。 四、费用标准。 按照《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属于三类会,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综合定额240元/人天(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资料印刷费等);除恢复伙食补助费(标准是省外50元、省内30元)外,差旅费报销维持现行标准。此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确保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2、严格执行。一是省地税局机关及直属局、稽查局、信息中心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地、自觉地在定点饭店开会、出差住宿;二是各市、县地税局要积极配合,严格按定点管理要求,在接待安排上协助省地税局局属单位做好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此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地税局的会议、出差费用标准执行所在地政策。 3、从严把关。省地税局局属单位的会议必须事前提出签报,会签省地税局装备处、办公室或财务管理处(按费用报销渠道),由装备处牵头、办公室或财务管理处协助对会议地点和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把关。对违反定点管理有关规定开会和出差住宿的,一律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此外,各级地税机关监察部门要把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作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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