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线解答

来源:厦门市国税局 作者:厦门市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15-04-16
摘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题 厦门市国税局 2015-03-31 09:00 嘉宾:所得税处林玉婷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洪健处长 摘要:今年4月是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给小微企业减负加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陈先生 问: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是什么?认定为小微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嘉宾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 (10:33) 
 
不懂就问 问:公司每天都有给员工提供茶点、水果,请问该费用是作为福利费还是工资薪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因为国税函[2009]3号关于福利费的规定没有明确到这一块?
 
嘉宾 答:公司每天都有给员工提供茶点、水果,应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2012年总局在线访谈时明确国税函〔2009〕3号没有列举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10:36)
 
高三 问:小规模纳税人享受3万以下免税政策时,在计算销售额时是否可以先剔除原本就免税的销售额?
 
嘉宾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外,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的销售额、查补销售额、调整销售额、代开发票销售额及免税销售额。因此,企业享受不超3万以下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根据全月销售额来判定的,不能剔除免税销售额。(10:42) 
 
林小芳 问:第一个月开了80000元,第二,第三个月均未开票,这样也能享受一季度90000一下免交增值税的政策么?
 
嘉宾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若你司一个季度合计销售额为8万元,不超过9万元,按照规定可免征增值税。 (10:44) 
 
曾晓寒 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我想咨询一下,增值税按每月开票金额不超过3万元,还是全年平均不超过3万元免征?
 
嘉宾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因此,按照每个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当月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是按照全年的平均数。 (10:47) 
 
林hy 问:我公司11月份营业收入18000元.其中,代开发票8000元,自开发票10000元.代开发票税务把增值税按3%巳征收.自开这部份应该免税吧!
 
嘉宾 答: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57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如贵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按季纳税不超过9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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