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线解答

来源:厦门市国税局 作者:厦门市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15-04-16
摘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题 厦门市国税局 2015-03-31 09:00 嘉宾:所得税处林玉婷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洪健处长 摘要:今年4月是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给小微企业减负加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小王 问:我想全面了解有关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相关文件,及享有优惠企业的条件
 
嘉宾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四)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54)
 
陈兵 问:我公司是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否享受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嘉宾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0:56)  
 
豆芽 问:1、因我公司每年会采购较多的原材料和设备,故与供应商进行协议,一年采购金额达到一定金额,供应商给于我公司销售折让的优惠,在税法上该部分是在蓝字发票的基础上开具红字发票,我们的问题是根据一张蓝字发票开具一张红字发票,还是需要开具多张红字发票上?由于未来几年公司会持续产生该项业务,为了简化操作,可否能直接在一个月采购金额中抵消这部分的销售折让? 2、在保修期内,客户更换零件,该部分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3、自产样品赠送客户,客户为一般纳税人,我们想进行确认该项是否可以给受赠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嘉宾 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1、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可以在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多次申请开具红字发票。2、保修期内免费更换的零件,该部分不得开具发票。3、赠送产品应视同销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57) 
 
蔡小姐 问:现在小微企业是不是不用备案了?那要提交些什么材料,怎么办理呢?请告知,谢谢!
 
嘉宾 答:现在是填写申报表式备案,不用携带资料。只要在申报表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填写相应数额就可以。(10:57) 
 
小黄 问:我司是外贸公司,由于欧元汇率持续下跌,我司有预收国外货款导致期末调汇出现很多的汇兑收益,请问一下这种预收账款产生的未实现的汇兑收益是否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交所得税呢?
 
嘉宾 答:《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相应地,汇兑收益也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10:59) 
 
林彬 问:财税〔2014〕75号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那原来已经计提折旧的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吗?
 
嘉宾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规定,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1:01)
 
小佳 问:我公司是上市公司,将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嘉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你公司以股权(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11:03)  
 
阿容 问:财税[2014]75号规定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经营多元化,如何界定是否属于上述六大行业呢?
 
嘉宾 答:2014年第64号公告明确,六大行业企业必须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在判定主营业务时采用收入指标,即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0%,方可享受加速折旧新政。(11:09) 
 
高毅 问:我是湖里今年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平时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嘉宾 答:对于本年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1:12) 
 
SH 问:我司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想问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时怎么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嘉宾 答:如果是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11:17)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