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线解答

来源:厦门市国税局 作者:厦门市国税局 人气: 时间:2015-04-16
摘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题 厦门市国税局 2015-03-31 09:00 嘉宾:所得税处林玉婷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洪健处长 摘要:今年4月是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给小微企业减负加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专题

厦门市国税局               2015-03-31 09:00

嘉宾:所得税处林玉婷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洪健处长

摘要:今年4月是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为给小微企业减负加油,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十大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为了进一步打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让广大纳税人深入了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措施,本栏目特别邀请市国税局的所得税处林玉婷处长、货物和劳务税处洪健处长,于3月31日上午9点到11点来到“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在线交流,解读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介绍我局推出一系列的宣传服务举措,并以此拉开税收宣传月的序幕。

主持人 问:林处长,您好。能不能给广大网友方面介绍一下我局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新政,在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情况?
 
嘉宾 答:(林玉婷处长)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今年最新的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根据国税数据测算,2014年我局小微企受惠面达100%, 全市共有6744户小微企业实际享受到了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征企业所得税2277.38万元,获得到税务总局税收政策落实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10:04)
 
主持人 问:洪处长,您好。能不能给广大网友方面介绍一下我局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情况?
 
嘉宾 答:(洪健处长)在增值税方面,根据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据国税数据统计,2014年,厦门市享受到该政策的企业纳税人共免税3329万元,44万户次个体工商户减免1.04亿元,涉及免税销售额34.73亿元。(10:08) 
 
主持人 问:林处长,为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及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请您简单解读下,好吗?
 
嘉宾 答:(林玉婷处长)2015年3月,国家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2014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推算,减半优惠扩围后,当年新增726户企业享受减半征收,多减免税款1018.87万元。值得一提的是小微新政在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不仅体现在配套政策的制定上,更渗透在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中。具体体现在:
一、指标口径进一步简化,“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由原来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二、减半范围进一步扩大,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优惠门槛进一步降低,没有小微身份的企业只要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预缴时也可享受小微优惠;四、备案程序进一步完善,由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 (10:17) 
 
主持人 问:洪处长,我局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方面有哪些举措?
 
嘉宾 答:(洪健处长)政策利好多,落实是关键。为全方位落实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从明天也就是4月1日,厦门国税首个“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周”将拉开帷幕,厦门国税将在厦门本地论坛和国税网站举行“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满意度调查”,并通过各类媒体,微信微博进行专题解读,通过12366热线、网站、微信服务号以及办税大厅为企业答疑解惑,大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升级网上申报系统,设置双重提示和优惠校验,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动享受税收优惠。在每个征期内,对小微企业的申报情况动态跟踪,对未享受企业,进行电话、短信或面对面的温馨提醒,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10:21)

主持人 问:非常感谢两位处长的介绍,大家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新政有了充分的了解。那接下来我们回答网友们的提问吧。
 
嘉宾 答:好的。(10:21) 
 
小吴 问:请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还需要备案吗?时间是从2014年度开始吗?
 
嘉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进一步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10:23) 
 
HYZ 问:请问2014年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要如何申请,我司去年是申报完了才去申请的,退还的所得税还没到帐。今年是不是可以在申报期前申请完。 另外如果是亏损的是不是也要申请,还是不用申请。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为小微企业,对于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是如何时介定的。
 
嘉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进一步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备案手续,明确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办理2014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中的“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根据税总所便函〔2015〕21号规定的填报口径,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10:24)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