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2003年12月31日止。
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 11号)中第三条规定的营业税免税政策停止执行。
由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取得的运输收入(包括含在客票费用之内的餐费)不征收营业税,对其航运期间轮船上提供的餐饮、娱乐等服务视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税款的返还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财政部《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法规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6号)的法规办理。
在“十五”期间,对秦山核电站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逐年递减政策,返还比例每年减少5%。即: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先征后返85%;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先征后返80%;从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增值税先征后返75%。具体操作办法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94号文件的法规办理。
为了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建立规范的中央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本办法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我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须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应自2001年3月23日起生效,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为支持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钒钛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经国务院批准,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生产销售的钒钛产品在“十五”期间继续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返还比例逐年递减20%的政策。即2001年返还100%;2002年返还80%;2003年返还60%;2004年返还40%;2005年返还20%。2006年恢复照章征税,不再返还。具体由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法规办理。
从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继续按照6%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中按照5%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地方税务局征收,按照另外1%税率计征的部分由国家税务局征收。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仍按营业税应交税额中按5%税率征收的部分计征,并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
为了筹集职工购房基金,企业按国家有关法规已将住房折旧、住房出租收入、上级拨入住房资金及有关利息作为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单独核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和相关性原则,出售住房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文件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一、1996年3月28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印发〈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6]70号);
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不含18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广州汽车制造厂进口的620台套,总金额为2601.5万美元的波兰大客车底盘整套散件,每台套减按12%的税率计征进口关税。
根据现行法规,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单位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可根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棉花经营单位”不包括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良种棉加工厂和纺织企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应按10%的税率抵扣。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向同级财政、地方税务局提供本地区经国家经贸委审核批准纳入全国试点范围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由财政、地方税务局审核后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免征营业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每证6元,由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向考生收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可从中提取4元用于证书的统一印制费用,其余2元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安排用于支付发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损耗等费用。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五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1年度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地国税部门对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清目前已有多少户企业使用了票表处理系统软件,其中有多少户企业是在2000年10月以后安装的票表处理系统软件,调查情况于2001年4月底以前报总局。
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日常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处理。
走私《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五十条、第三百五十二条列明品种以外的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进出境,对其中涉税的并且偷逃应缴税额达到《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额的,海关均应按照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将案件移送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原则同意将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的高利贷行为认定标准适当下调,修改为“借贷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3倍的为高利借贷行为”。
财政部《关于对新华社实行第三轮事业经费包干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财文字[1996]305号)对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由中央财政按季返还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财政部《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财外字[2000]16号)中,关于中央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70%比例先征后返还的政策,停止执行。
凡是没有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法规的销售或者营业等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可以按其所取得的各类收益不超过2%的比例,在管理费用中据实列支必要的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取得的各类收益,包括投资收益、期货收益、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2项“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做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的法规,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与交通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11号)“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部商定,在车购费稽征机构未移交前,车购税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车购费稽征机构代征”,“车购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税收政策业务问题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的法规,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应由与实际征收车辆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省(区、市)电信公司的资金帐簿,因建立资本纽带关系而逐层上移的资金,凡在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对各实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上述公司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部分及今后新增加的资金应接有关法规贴花。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理顺和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所有。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有关法规,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铁路通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现决定,对铁通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法规贴花。
境内机构向外汇指定银行支付信用证、保函项下保证金时,可以从其人民币帐户或外汇帐户中支付,不得购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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