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促进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中心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3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近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国电集财[2003]31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4411万元。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部门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
现将《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遵照执行。同时,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498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向所属企业提取2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同周边国家已签订两国间“双边合作协定”,并且银行间已签署“边贸结算协议书”的,边贸企业在办理银行间人民币结算时,银行在确认该笔收入为企业的边贸出口收入后,应在其收入凭证“特种转账贷方传票”上注明核销单号码、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及“供外汇部门核销用”字样。
对于2003年12月31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由于其出口退税全部从中央级库款中退付,因此,“税收收入退还书”可由省、地市、县三级国税局的任何一级国税局开具,并从负责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的国税局所在地的国库办理退付。
根据《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089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近期以来,部分地区违反税法和全国统一规定,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的适用范围,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原则,不利于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对调节收入分配和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所属空管系统(见附件1),在2003年度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的成员单位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享受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65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137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
为了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各地在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工作中要大力推行“阳光作业”,实行办税公开。各基层征收机关要普遍建立税负调整听证制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定额调整的意见,取得社会各界和个体工商户的理解和支持。
对“三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山东、河南)的供热企业,在2003年至2005年供暖期期间,向居民收取的采暖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个人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个人缴纳的采暖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为加强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监督,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制定本规则。
自2004年2月1日起,所有凭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必须附送相应海关完税凭证的复印件,已备主管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使用。
由于财政部将双代手续费项目经费来源列入“其他支出”科目,故将原列在“拨入经费”科目“政府机关经费”下的“双代手续费”科目取消,改在项目经费中的“其他支出”科目下设“双代手续费”科目和“项目机动经费”两个科目。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各地(县)主管征税的税务部门或岗位(以下简称征税部门)须在每月15日前根据出口企业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将出口企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提供给出口退税审批部门。
考评标准有两项:一是以(申报率+审核通过率)/2计算出各地的综合率,二是以上报接收信息条数/总局下发信息条数计算出各地的接收数与下发数之比(见附件1)。
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享受政策的具体产品包括: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的石膏;浓度不低于15%的硫酸;总氮含量不低于18%的硫酸铵。
广东35.94亿元(含深圳4.9l亿元);江苏20.39亿元;山东18.62亿元(含青岛2.62亿元);北京17.35亿元;浙江16.79亿元(含宁波2.78亿元);辽宁16.28亿元(含大连3.57亿元);河北16.07亿元;上海14.78亿元;河南13.27亿元;四川11.49亿元。
自2004年起,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税前不再扣除。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包括各级手工业合作联社)应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能,尽快理顺有关体制。
近接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2003]运股财字第318/221号)。
我司与计统司将从2004年3月份起对各地“免抵”调库进度进行考核,凡因“免抵”调库进度慢影响增值税收入进度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凡领取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的税务人员,必须保证通讯联系畅通。税务人员应及时将本人的移动通讯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报告本单位,并保持移动通讯工具处于开启状态,以便工作联系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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