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三条第二款。将第三条修改为:“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我国政府和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政府于2004年9月13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2005年3月1日和2005年6月2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目前,“一机多票”系统的税务端软件已在北京市西城区完成了实地测试,正在江苏省进行试运行工作,预计8月底前完成全国所有税务端系统的升级工作。企业端开票系统从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
目前,“一机多票”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已在北京市西城区完成了实地测试,在江苏省完成了试运行工作,原计划在8月10-25日完成全国税务端网络版系统升级工作。企业端开票系统在北京、山东已选择部分企业进行了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每个省选择一个地市陆续推行。
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要参照总局宣传活动项目、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专项活动计划,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委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法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办法,准予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
香港管理专业协会广州代表处1997年设立,主要从事有关探讨、开展管理培训场地设计及培训、视听器材供应业务联络。香港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实其总机构香港管理专业协会为非营利性机构。
你局《关于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北京代表处申请免税的请示》(京地税法[2005]312号)收悉,批复如下:韩国铁道施设公团北京代表处主要从事铁路建设与管理的咨询业务,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扬州港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从事能源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南化集团是合并纳税企业集团,所申请新增合并纳税的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化工厂(原南京化工厂),为南化集团的全资成员企业,符合国家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2005年度起,纳入南化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规定,同意湖州湖申船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交通建设项目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意宁波南海化学有限公司和宁波绿之健药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规定,对香港工业总会广州代表处从事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所规定的业务活动,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94.7亿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作为国有资本金,直接转计集团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资产评估减值1.08亿元作为国有资本金减值,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鉴于目前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购置税纳入税收大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经财政部批准(批件附后),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使用期延长至2006年6月底,在此之前,各地可继续使用专户办理车辆购置税缴库事宜。
为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中评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对于车辆识别代码信息,各省级局通过车辆税收清分比对系统按所辖各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该结果再次清分后,连同本辖区内车辆识别代码的清分结果放在省局FTP服务器规定下载目录下,供所辖各地市级局读取,并逐级下发至所辖各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对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上述2笔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境内取得贷款利息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80号)的规定,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1号)第三条关于“供电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农村电网维护费应分担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计提进项税额的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经审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吉林化纤5100000股法人股股权的行为,已经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长法执字第386-5号裁定。
经审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中华巾帼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的金花股份557827股法人股股权的行为,已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一中执字第39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中意合作——陕西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公室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意大利政府无偿援助陕西职业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二期)免征增值税。
对合资企业按中、日双方投资者约定,在接受中方以资产重组形式出资过程中发生并承担的人员费用,可确认为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合资企业可以在实际支付上述费用时,从支付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网站上开设意见箱、在线咨询、纳税咨询、答疑解惑等纳税咨询辅导性栏目;建立健全答复咨询和进行纳税辅导的机制;组织人员及时答复纳税人的咨询,对留有通信方式的来信和留言,均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回复。
为保障各类应用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面向税务系统内部建立以省级运行维护为基础,总局呼叫中心为平台,高级技术支持为后盾,协调高效、安全可靠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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