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担保企业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因承担担保连带责任所发生的损失,在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之内(含)的部分,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超过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的部分,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2000万元。
现将铁道部及所属企业调整汇总(合并)纳税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2007年度,铁道部及所属企业调整后的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税函[2007]287号)的规定,实行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其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本次协议供货采购合同,实行网上采购电子化管理,即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电子合同文本,自动生成采购信息统计数据。采购人自行编制、复印和手工填写的合同无效。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不断加强对干部职工、特别是接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保密意识教育,强化责任意识,自觉做好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的工作。
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出版机构,名称中带有“中国税务”字样的全国只有“中国税务出版社”。请各地税务机关在选用有关宣教材料时注意甄别,谨防假冒。
按照《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税函[2006]1220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1922万元。
纳税人提供或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挥事务所在企业“走出去”中的作用。鼓励国有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融资安全、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内部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以及中资银行在海外发展过程中利用事务所的专业力量。鼓励和支持事务所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审计鉴证和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对2007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定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出口合同,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持已经签定的合同文本(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以王力副局长12月7日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12月14日-19日举办的专题培训为内容的录像光盘(20张左右),于今年年底前免费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每单位一套。
对小麦等8类45个税目的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行5%-40%滑准税,对滑准税率低于5%的进口棉花按0.57元/公斤从量税计征。其他商品的税率维持不变(见附表二);
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耕地资源及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各地财政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共同制定耕地资源监测等部门配合的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从2008年1月1日起,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区域集中打印保单(即人身保险合同)和保险费发票。集中打印点为天津市(覆盖北京、天津区域)、南京市(覆盖浙江、江苏、上海区域)。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务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开展全国失信企业、失信个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和偷逃骗税记录的统计、汇总工作、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是加强税收信用体系,推行办税公开的重要举措,各省国、地税局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全国县级以上总工会〔不含各级行业性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对所接受捐赠款物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专项月于全国县以上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上述两个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2007年度,上述3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按照《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国家电网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95858万元。
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唐集团公司等五家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78号)规定,2007年度,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河北省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免税款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
对吉林省由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的22家农村信用社,自更名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所免税款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
按照(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259号)的有关规定,2007年度,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实行合并纳税政策,其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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