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你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陕国税发[2008]3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对各地报送的相关出口合同,按照“签订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前、合同金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价格不可更改”的标准进行了审核。
为支持符合环保标准及其他要求拆船企业的发展,根据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现追加2008年度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废船进口额度15万轻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16号)的规定办理具体退税手续。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
负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并组织编写税务总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变化,对《目录》中部分条目所列技术规格进行了相关调整。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对《目录》中部分条目所列税则号列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正,同时对其中个别商品的名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正(详见附件)。
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为了规范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管理,需对现行相关政策进行整合。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第22条调整为:“被执行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被执行财产的,应及时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全面清理银行信贷政策、法规、办法和指引,根据当前特殊时期需要,对《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适当调整。
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文件规定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外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
有关传输系统v2.0出口货物报关单部分的技术升级及相关要求参见国税办发[2008]42号文件。为保证数据及时完整下发到省、地市,各省注意核对传输系统v2.0出口货物报关单部分的清分规则,具体配置参见国税办发[2008]42号文件中《操作手册(报关单部分)》。
在税务总局领导小组领导下,教育中心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命题、考务、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人事司负责资格审查,稽查局参与命题、考试大纲编写等工作,监察局负责对考试工作全过程监督。
有关主管海关和国税部门对原已实行入仓退税政策和本次纳入扩大实行入仓退税政策试点的出口监管仓库,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入仓退税条件,共同进行年度核查,达不到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不得继续实行入仓退税政策。
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工商登记机关对港澳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从事广告制作的,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中标明“广告制作”,不得核准为广告业或广告业项下的其他项目。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执行。
金融集团控股公司总部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银行类(未执行新准则)、证券类、保险类及非金融类企业汇总报表的数据,按照我部规定的科目合并口径(见附件2),先分别填报到本套报表中,然后连同集团本部报表数据,统一编制合并报表。
本套报表是资产公司类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资产公司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本套报表是担保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本套报表是保险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对大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2008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电力产品不再预征增值税。在税务总局调整大唐公司发电环节增值税预征率之前,大唐公司2008年12月及以后月份税款所属期生产的电力产品,暂按现行规定在发电环节预征增值税。
企业上报2008年度金融财务决算资料时,须向我部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表[证券类](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A3纸打印)、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的顺序装订成册。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省级财政部门要编报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数据和情况说明,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说明、年初数据调整口径的说明、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本套报表是银行类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企业要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各地要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地方性民用建筑节能法规(规章),细化和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现将更新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挂在总局FTP(/centre/国际司/征管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新版)上,请各地及时下载,按照更新后的表样及填报说明做好国税函[2008]80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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