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2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负责对外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对本辖区的外资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
持有省级(含)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使用企业处于试生产阶段,应提供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试生产备案意见书;
单只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融资余额(或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或上市可流通量)的75%时,本所将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为了保证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得到一致的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1年5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以下简称编报规则),并于2011年和2012年组织实施。
试点地区要抓好各项工作制度建设,规范试点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要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应在省地税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开展职业技能比赛。组织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帮助青年干部学练职业技能,大力培树青年骨干,营造比学赶帮氛围,引导青年干部树立争创一流的职业理念,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实践本领。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电网新建项目,已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不再调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依照本公告的规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7号)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1]85号)精神,现就旅客经横琴“一线”、“二线”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通知如下:1.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横琴的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按现行进境物品进口税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税务系统职能转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由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主办的“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作为税务总局第二十一个税收宣传月的活动项目,2012年6月启动,至年底圆满结束。
以提取麻黄碱类制毒物品后进行走私或者非法贩卖为目的,采挖、收购麻黄草,涉案麻黄草所含的麻黄碱类制毒物品达到相应定罪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加强后续管理,保持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连续性,保障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进一步提升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
根据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并在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在“一线”不予免税的货物清单和在“一线”不予保税的货物清单。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社会热切期待改革取得新突破。顺应人民愿望,把握时代要求,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意义十分重大。现就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以及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特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意大利籍科学家Fabrizia Ghezzo女士与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分别于2010年9月和2012年9月签订了两份雇佣合同,合同期限分别为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和2012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进程,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尤其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
为做好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地财政部门移交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连续性和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铁路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
在规定期限(包括经海关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按照财综[2010]111号文件的规定,不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从2013年8月编报7月的税收会统报表起,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应按修改后的表式编报。报表任务由税务总局统一制作下发,具体路径为可控FTP系统下的“E:/local(供各省下载使用)/收入规划核算司/统计处/TRS报表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如果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即申请使用冠名发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中资银行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各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为了全面、详实地掌握全国减免税情况,不断加强和深化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111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3年5月20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统一部署,正式启动2013年全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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