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政策框架,近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12月2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研究局。
在活动中,各级税务机关都以生动实践,为加强作风建设提供了丰富经验。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把活动经验提炼好、升华好、推广好,从具体工作中抽出普遍规律,从具体做法中找到长期抓手,使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完善、作风建设再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在办理海关业务过程中,出现《报关差错项目表》(详见附件)所列情事的,海关按报关差错予以记录。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财政部门要结合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开展,完善有关会计核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根据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划拨异地就医结算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异地就医工作经费的落实。
全面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不断总结完善升级,逐步实现纳税服务规范从县级税务机关的统一到全国税务机关的统一。着手制定后台税收征管规范,使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前后台有机衔接,相互咬合,互促互进。
为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促进国债顺利发行和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电子发票网上应用”、 “网上按季申报”三个项目自2015年1月起在上海浦东新区分步、逐项做进一步检验或开展压力测试,视检验或测试情况经税务总局认可后,于2015年内择机在苏州工业园区等符合条件地区推广。
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希望税务系统广大干部以先进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充分发挥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税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地方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须对本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的城市或城市群,将追缴扣回奖励资金,取消该城市或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格。
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各企业应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本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告和所属子企业分户报告报送国资委,并抄送派驻本企业监事会。国资委组织开发了网络版报表管理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该系统实施财务决算报表实时在线报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经审定,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等413家企业通过2014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年度审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3〕487号),认定北京双竞科技有限公司等67家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并核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
结算银行须经本公司批准获得港股通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资格(以下简称“港股通结算银行”)后,方能开展相关业务。其中,资金划拨业务通过港股通结算银行上海及香港分支机构办理,换汇业务通过港股通结算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办理,与香港结算进行的资金交收等业务通过本公司指定的港股通结算银行香港分支机构办理。
港股通公司行为业务复杂,且与现有A股业务差异较大,请各结算参与人务必做好投资者教育和培训工作,使投资者充分了解、熟悉港股通公司行为的申报方式和操作细节,保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沪港通业务开通后,沪股通公司可以在交易日上午开盘前、上午收市后至下午开盘前,通过本所信息披露直通车提交需要及时向市场公布的临时公告,并在本所外部网站和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的网站予以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相关议案需要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的,香港结算应当同时提供沪股通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数据。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日提供港股通服务,以下日期除外:12月24日下午(不满足结算安排)、12月25日全天(香港圣诞节)和12月26日全天(香港圣诞节后假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指定本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港股通交易日期安排、港股通股票名单、参与港股通业务的证券公司名单及其他信息。市场参与人可在本所网站“沪港通专栏”查询。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分所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设立分所的决议中应当载明表决时间、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首席合伙人签字,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不再需要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对社会组织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资金,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对社会组织依法获取的其他收入,通过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车辆购置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有关要求,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照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属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中央加大支持力度,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3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目录》修订稿提出意见建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的境内开户银行应当分别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沪股通专用存款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资金收付信息,并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9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对1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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