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收集当地申请享受政策企业提交的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文件,并于12月5日前形成报送文件,连同当地企业申报文件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式三份,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电子版光盘两份)。
在中央各部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军委总部机关、武警部队总部机关(以下简称各省部级单位)及其所辖直属行政事业单位,或者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处级及以上人员。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加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建筑业企业换证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工作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规定执行。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于2015年4月1日在香港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5年12月4日和2015年12月29日相互通知已完成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内部法律程序。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确保新《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现就有关衔接规定通知如下。
国务院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为确保改革目标如期顺利实现,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现行营业税人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国税、地税部门要统一组织,即时开展纳税人档案交接并做好其他准备工作,确保5月1日税制转换如期实现。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文件另行发布。
根据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现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4]67号)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34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印发《人民铁道》报社等6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6]31号2016-03-01文件全文下载
为了加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管理、维护考场秩序和规范监考行为,我们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16号)等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规则》等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工作,我们修订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财会考办字[1999]7号)。现将修订后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统计局关于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已经2016年2月17日国家统计局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营改增纳税人(不含铁路运输业纳税人),其分支机构应税服务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写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3a行“预征率 %”行次。
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实施总局、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的抽查工作之外,也可以根据本地情况提出本辖区内的抽查工作计划,经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公布。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作出如下规定。
中央主管部门、机构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对所属企业年度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企业户数、激励方式、激励人数、激励落实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政策建议等,并于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科技部。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税务总局调整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发票认证”事项的内容,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应当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为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行为,促进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健康发展,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了《2016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招投标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948号建议答复 2016年0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目前,医药卫生行业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税款缴纳及发票使用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医药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少开、不开或借用他人发票,真票虚开、套票虚开、开具
如《办法》在第十二条认定程序的企业申请环节中明确提出“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现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Ⅰ)及(Ⅱ)(详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快报工作的调查内容主要是样本企业的基本信息,有关生产经营、财务和税收数据,具体包括:样本企业每个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注、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的财务会计、税收类数据,以及相关生产经营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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