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定》规定,中瑞双方相互认可对方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简称“AEO企业”),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其中,瑞士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瑞士海关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为瑞士的AEO企业。
对于机检查验正常放行货物,在机检查验结束后,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运输工具负责人在《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上签字,海关不再限定由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载体协调会纪要》精神,经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确定民政部门为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统称金融企业)。
港口建设费作为我国一项政府性基金,是国家筹集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其对改善我国港口公共基础设施、提高水运通过能力、增强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会费依据《工会法》设立,不属于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工会组织统一管理,并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按照《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对于您提出的对农光互补类项目亩产效益提升且未改变土地性质的用地划定为农用地并免缴土地使用税,以及将光伏电站太阳板覆盖部分列入免税范围的建议,我们考虑需要结合土地使用税税制原理以及国家有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慎重研究。
国有港口和民营港口在使用港口公共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和航海保障、搜寻救助、治安防控等支持保障系统方面享有平等的权益,对进出民营港口货物减免或取消征收港口建设费,不利于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
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方面,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政策:一是不断增加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截至2017年已累计调入1082亿元,调入规模已从最初的10亿元提高到257亿元;调入比例从2%提高到22%。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规定,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由在全国范围对销售电量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偿。水电不符合上述条件,因而享受不了可再生能源补贴。
为提高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自2014年10月起,财政部已会同相关部门着手建立和推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立项审批权限,分级编制、分级管理、分级公布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简称“风险准备金”)是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跌破“地板价”后,由成品油消费者在正常成品油价格之外支付形成的收入,属于国家制度安排形成的政策性收入。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您提出的对农光互补类项目亩产效益提升且未改变土地性质的用地划定为农用地并免缴土地使用税,以及将光伏电站太阳板覆盖部分列入免税范围的建议,我们考虑需要结合土地使用税税制原理以及国家有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慎重研究。
对于您提出的调整税收分配因素及比例问题,财政部高度重视,但考虑到跨省区水电站涉及省份较多,各方情况差异较大,宜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予以研究论证。我部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考虑您的意见建议,研究完善现行跨省区水电站税收分配办法的可行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完善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要从降低企业成本出发,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目录》将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和试点工作情况作动态调整。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权保护,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法律修改情况,我局对《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
在“多证合一”改革试点过程中,部分地方出现了将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已明确取消的证照事项也纳入改革范围的现象。对此,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确保改革准确落地。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统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应当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4年第53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于2015年10月1日后设立或进行过变更登记的企业和已换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换发。
对于未按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
各单位应于2017年8月25日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结束后,通知金税三期本地运维项目组完成更新升级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工作。更新工作完成后,应测试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是否正常识别更新后的最低计税价格,确保业务正常开展。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17年批次)名单,现予以公布。
2008年企业所得税立法,将企业捐赠支出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予以税前扣除,较大幅度提高了扣除比例,企业发生的扶贫公益捐赠支出一般都能得到税前扣除。2017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增加了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当年扣除限额的部分允许结转三年扣除的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征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县城和建制镇、其他地区分别适用7%、5%、1%的税率。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