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彩票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彩票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新一轮减税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财税部门陆续出台了调整增值税税率、部分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设备器具投资一次性费用化、提高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降成本。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将减税降费审计作为政策跟踪审计项目的专项审计工作,迅速部署实施。各级地方审计机关要在今后的地方财政收支审计中加大对非税收入的审计监督力度。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请贵单位对讨论稿提出意见,并于2018年11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我国意见。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部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中下游协调发展,构建供应立足国内、进口来源多元、管网布局完善、储气调峰配套、用气结构合理、运行安全可靠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立足资源供应实际,统筹谋划推进天然气有序利用。
第七条 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会员关系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为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的业务办理和信息披露行为,结合业务支持平台日常业务系统上线后业务办理流程的变化,我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国股转公司2014年5月6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普通发票每月集中开具一次,每月一日至二十日为一个开票周期,统一在二十日开具(二十日若遇节假日则视具体情况提前或顺延),当月二十日(含当日)以后发生的熊猫普制金币交易,其普通发票于下一个开票期内开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医院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税收及金融支持方面,国家为支持企业加大育种创新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全流程一体化企业注销登记服务平台,打通工商、税务、商务、海关、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各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市场退出业务流程,实现办事流程清晰透明、企业信息互通共享,为企业提供各部门办理结果反馈、全流程进度跟踪等功能的电子政务服务。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取得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包括教育在内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可按年度利润总额的30%进行税前扣除;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018年6月26日无记名表决通过,财政部审查同意,民政部于2018年8月20日核准生效。现予发布。
第三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督察,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
《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为使纳税人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自5月1日起,税务总局大力推行国税地税“一厅通办”工作。截至目前,除专业办税服务厅外,全国9365个办税服务厅已实现“一厅通办”“一窗通办”“一人通办”等多种层级办税模式,纳税人到任一综合办税服务厅,均能够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为规范会计人员范围及其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根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口上述货物并申请享受零关税的,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要求填制报关单,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1号)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的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单证。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的引领意义,越是改革关口、重要时刻,越要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您在提案中针对降低“一带一路”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税收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关建议,我局认为很好,也是按照这个方向去做的。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积极助推“一带一路”建设,服务“走出去”企业。
一是关于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非国有博物馆活化和建设。目前,国家通过对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参与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发展;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性作用,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积极参与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科学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8]79号文件印发)要求,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办税痛点堵点,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无论是通过政府出资购买服务还是由纳税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全面引入第三方审计都会增加征纳成本。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小,在企业整体税负中所占比重较低,若采用“审计费用在环保税内扣除”的办法,将会造成很多中小企业无税可缴,也背离了引入第三方审计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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