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部《关于商情设立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函》(人社部函[2019]2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进行了修改。
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对与消费者(客户)、服务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代发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并建立业务管理系统的家政企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中税协组织制订了《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指引(审议稿)》和《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引(审议稿)》。
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制定省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组织推动相关改革工作。
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投诉,是指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未依法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其他投诉。
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自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口岸进境免税店系列政策,我国免税行业逐步走向规范,有序竞争的健康发展局面初步形成,政策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
民事责任的追究是促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尽责归位的重要一环,也是法律能否“长出牙齿”的关键。在证券商事审判中,要按照本次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及其相关人员的第一责任。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自2020年1月1日起,车辆配置信息管理系统依据企业填写的车辆信息(车辆配置序列号填报说明见附件1),按照《车辆配置序列号编码规则》(以下简称“新编码规则”,见附件2)自动编制车辆配置序列号。
财政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加大对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经费的保障力度,进一步支持税务部门做好针对中小企业纳税人的税收申报、政策宣传工作。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指导,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的财务税收技能。
为规范财政票据行为,规范国家财经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方便缴费人申报和规范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特发布此公告。
银保监会对初次申报支持计划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受托人资格审核,对申报的支持计划实施合规性、程序性审核;对于交易结构复杂的支持计划,银保监会将建立外部专家评估机制,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
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中税协组织制订了《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审议稿)》等十八项业务指引。
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件)要求,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加强协同,扎实有序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如期完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9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自2018年1月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所属省级子公司(以下称提供方)支付给其他省级子公司(以下称接收方)用于脱贫攻坚的电网建设改造及运维的内部帮扶资金(以下称帮扶资金)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为有效防范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支票持票人合法权益,维护支票流通秩序,规范空头支票新政处罚,提高执法效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含签发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综合治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稳定总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主要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网上亮照申请及亮照信息管理等服务,市场主体可以将亮照链接嵌入到网站中实现执照信息展示,社会公众可以对亮照的市场主体进行身份验证。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与本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工作。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2019年5月14日,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共同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抽取现场邀请财政部机关纪委、条法司等相关司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医药管理司、价格招采司、规财法规司、人事司等单位参加并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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