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科学评价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状况,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等5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予以发布。考生可访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也可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移动端查询2019年考试成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明确股权董事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股权董事有效履行权利和义务,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和国有出资人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优化贸易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外国银行已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的,在设立外国银行分行时,除应当具备《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条件外,其在中国境内已设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应当具备银保监会规定的审慎性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62号)修订如下:
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修订如下:
选派人员在选派期间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和派出单位的内部人事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派驻企业的规章制度。
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我部制定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加强绩效评价工作责任约束,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高效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要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评价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
不同时具有本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两个特征的合同,如建设-移交(BT)、租赁、无偿捐赠等,不属于本准则所称的PPP项目合同,不适用本准则,应当由政府方按照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要求,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下同)担任总部财会部门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最后一次纳税时,海关应对该项目全部应纳税款进行汇算清缴,并完成项目实际应纳税额的计征工作。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省级税务局将企业在分期纳税期间的实际纳税情况汇总报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本解释所称投资合同,是指外国投资者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而形成的相关协议,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转让合同、新建项目合同等协议。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具备监管条件的综合试验区,研究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商务部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各综合试验区试点成果进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新片区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如下意见。
本办法所称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指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托商业银行或清算机构与国库直连的网络通道,为各类预算收入经收入库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是国库经收业务的延伸,是仅面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参股企业党的工作,努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各级市场监管、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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