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则该单位或个人属于法定的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在信息管税方面,我局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信息系统,实现了纳税记录查询、年度汇算申报表预填、异议信息申诉等创新性功能,提高税务机关信息管税的能力。下一步,我局将推动税务机关更有效开展风险管理,优化服务。
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您从推动银行税务信息共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优化税收治理的相关建议,对提升税收工作具有参考意义。
健全失信惩戒机制。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强制退出等制度机制。依法依规运用各领域严重失信名单等信用管理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
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已将2020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额度下达各地,其中下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兵团)852亿元。新疆等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按法定程序向省级政府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本鼓励类产业目录时,可由海南省税务部门提请海南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今后将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本目录作出相应调整。
我局积极开展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开展宣传。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面展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就,适时展示加强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成果,提升全社会对驰名商标的认知和保护意识。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加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力度,推出“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和“安全办、预约办、引导办、直通办、容缺办”。“网上办”方面,目前“网上办”事项已达197个,覆盖办税缴费的主要领域。
长期以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通过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今后,我们将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人工智能在涉税事项办理中的应用,推进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结合,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和服务质效。
把未就业毕业生全面纳入就业创业推进行动,普遍落实实名帮扶举措,使有就业创业需求的毕业生都能得到相应服务支持,着力提升就业能力,充分激发创业活力,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毕业生尽早就业。
此外,各地税务机关利用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帮助“走出去”纳税人及时掌握税收政策、树立税收风险意识,提升了税收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
同时,对于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银行,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企业注册地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企业所得税款。
全面开展宣传辅导。切实做好新系统的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等渠道,有针对性地面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和分类指引工作。及时收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并及时研究、回应、解决。
近年来,税务部门在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制度建设上,2018年,税务总局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了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包括“技术评审鉴定评估”“鉴证服务”“财务会计审计服务”等事项。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专营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等的指导下,支持设立北京城市副中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监管创新联合实验室,构建京津冀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简化特殊人才引进流程。
目前,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完善销售电价政策体系,将结合产业发展趋势、电力负荷特性、各地工作实际等,进一步研究调整完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
规范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和评估试点。制定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形成开放环境下有创新的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
鉴于我国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经营方式比较特殊,经国务院批准,海洋石油企业税收一直实行按海域设置专门的海洋石油税务局统一征收管理的制度,作为中央收入。
对于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取消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监管要求,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承诺。取消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监管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主动支持健康扶贫工作。各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通过提高现有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特殊倾斜政策、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是完善我国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一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税率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6年起,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并扩展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二是对企业研发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基础上,允许按照50%在税前加计扣除。
为落实国发[2019]2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地方分担机制及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9]205号),对增值税留抵退税预算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已经按月开展了增值税留抵退税调库工作;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万元;按次纳税的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为促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我署2017年专门出台规定,明确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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