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强化全局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主动改革,勇于创新,积极作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国防领域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另行开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进行评估。
四川省开展“双百行动”,加大对困难学生就业帮扶。2018年以来,四川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双百行动”,即对所有建档立卡毕业生做到就业创业“帮扶百分百”、对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努力做到“就业百分百”。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考虑到《通知》是为适应典当行业发展与监管的实际情况,对《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部分条款的修订,因此,《通知》发布后,《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仍旧有效,但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通知》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此外,鉴于目前人民银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具备在全国施行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加入了将《实施方案》规定的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内容。
差旅费的报销,应当提供经秘书长批准的《研究会人员国内出差审批表》、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批件,并提供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发票等报销凭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秘书长审批后办理报销。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等相关技术实施说明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会员可从深交所网站“市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指南”(http://www.szse.cn/marketServices/technicalservice/guide/)或深交所会员业务专区下载。
用好汽车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依次组成,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等名称。
优化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归档。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
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应当由首席合伙人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除按本通知要求报备前述材料外,从事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0〕11号)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同时,要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财税〔2017〕90号文件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各地区应认真梳理本地区政府还贷公路及其管理情况,按照工作规划接入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做好通行费电子票据启用准备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适时提供通行费电子票据相关服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出谋划策,加强信息对接,帮助解决湖北地区和湖北籍劳动者就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中央财政2020年加大对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政策经费保障。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规范组织收入,需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运用有针对性的方法,进一步广泛宣传税费优惠政策和依法组织收入的要求,及时回应各方面的关切,主动释疑解惑。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草案第46A段建议:为简化实务,承租人可以选择不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租金减免是否属于租赁变更进行评估。作出这一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对新冠病毒疫情相关的租金变化采用与现行准则中非租赁变更的租金变化相同的会计处理。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活动,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作用,提供低成本、全要素的创业孵化服务。
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基础设施REITs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依据职责分工,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支持探索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其他可行模式。
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切实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健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地方推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上述条件,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推荐企业名单及意见;对于《商务部重点联系的零售企业名单(2017年版)》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及时提出调整理由和意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确定了《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五批)》,现予以公告。
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具体办法由省级发展改革、税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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