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加大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力度,及时有效处理其反映的问题,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我们对《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单位和个人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中存在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处罚。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当前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支撑保障作用,现提出以下若干措施。
附2所列《免税物资清单》根据执行情况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海关对上述进口物资进行减免税审核确认时,以《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货品名称和技术指标为准,税则号列作为参考。
附3所列《免税物资清单》根据执行情况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海关对上述进口物资进行减免税审核确认时,以《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的货品名称和技术指标为准,税则号列作为参考。
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和《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启动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修订工作。本次修订拟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增量和稳存量并举,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潜力。
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湖北省可放宽到所有企业;
地方协会2019年度行业财务报表报送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4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地方协会应上交中评协的会员会费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5月31日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本公告自2020年3月20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根据财关税〔2020〕4号文件关于取消免税额度管理的规定,总署对《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6〕251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是:
对于2020年4月1日前已申报进口并在本通知附件1所列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办理了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货物手续的,减免税申请人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时,“征免性质”栏目仍可填写“国批减免”。
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制定了《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2020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为明确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现予发布。
为支持帮助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已办理过3次延期、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复运进出境的暂时进出境货物,主管地海关可凭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ATA单证册持证人的延期办理材料,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手续。
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推进“一站式”服务试点。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和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
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现就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31日前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9年12月份完成的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所对应的《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可以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前报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2019年财税部门持续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为鼓励创新、刺激消费、扩大就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助力。
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以下简称“91号公告”)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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