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跟踪问效。省级财政部门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相关情况纳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抽查和评估工作。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18号窗口;联系电话:010-65197862;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编号:18010-001”字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认定北京航星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为2021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应用指南是对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帮助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准则要求背后的目的和意图,讲解在实务中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些要求,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关举例。
与以往的五年规划相比,本次《规划》一方面进一步凸显了信息通信行业的功能和定位:是构建国家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提供网络和信息服务、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
国家医保局负责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医保信息平台),实时集中全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和参保登记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查询和提取重复参保登记信息等功能。
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计算;其中,已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海关最近一次接受企业申请之日倒推12个月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参与计算。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在转入地完成接续前,转出地应保存参保人员信息、暂停基本医保关系,并为其依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提供便利。转移接续完成后,转出地参保关系自动终止。
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预算、预算调剂、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置、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间接费用和结余资金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税务总局决定推出15条新举措,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我们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进行了合并修订,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按照附件第一至十五条执行。
应试人员须密切关注所在考区政府网站、中税协官网及中税协微信公众号,知悉、配合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尤其应关注有关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要求和疫苗接种建议等信息。
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请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和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特点,推动完善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逐步完善研究生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22年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61,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
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接到本指标发文的30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提前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
该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及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针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涉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问题,相关省份要落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见效的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至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海关申请注册信息变更,由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国家(地区)。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2022年预计数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为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2021)》《“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2021)》《国家通信业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1)》,现予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在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运行基础上,统筹协调基金预算和政策制定,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拓宽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
出口上述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商务部申请取得配额(全球或者地区配额),凭配额证明文件或者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货物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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