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便民利民原则,鼓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预约就诊、送药上门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整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服务,大力推进“双通道”一站式结算。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将“双通道”谈判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探索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改革试点,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外债管理试点。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中关于预征率核定的规定,现将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依托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加大信息系统整合力度。鼓励在全市、全省范围应用统一的人社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打通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才人事、劳动关系等独立信息系统,为“快办行动”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经高新区合创券批准登记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不含会计师事务所),当年在高新区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排名前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
本次征求意见的应用指南包括三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
聚焦制度创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科学规划开放路径,稳步推进上海服务业扩大开放,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应该满足的合规运作条件,主要包括创业投资主体应遵循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等基本原则,并对限制投资领域做了规定。
为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推进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促进机制、发展模式、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开放、便利举措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
投标人应当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投标申请书(纸质文件一份及PDF签章格式电子文档一份)报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请投标人根据课题研究优势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
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引导主体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充分应用判断,提高财务报表的决策有用性,征求意见稿建议理事会按照总体披露目标、具体披露目标和披露信息项目三部分框架制定准则中的披露要求。
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各单位应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作为预留采购份额的主要方式。需求部门认为项目中的部分内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可以采用联合体投标或大企业中标后向中小企业分包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有效破解企业开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支持各地不断提高企业开办服务水平。
出版物进口单位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等商品的销售对象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省级、地市级、县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本办法第一、三、四条中经核定的单位。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积极引导住房租赁双方合理确定租金,稳定市场预期。发挥住房租赁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住房租赁企业在稳定市场租金水平方面的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部梳理形成了《2021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请深入学习领会政策精神,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力度,指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加强与当地财税、金融等部门沟通,推动优惠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切实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组织开发了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单机版和网络版填报软件。
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宴席节约服务规范》等4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已经商务部审核,现予公布。上述标准文本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有关备案公告后,可在商务部相关网站查询下载。
为做好2021年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我会制定了《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2021年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现予印发。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本要点制定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做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
中央相关部门要按照“三定”规定担负管理职责,落实《条例》有关要求,优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做好中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财税〔2020〕31号第二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本目录执行。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本目录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执行。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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