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以努力建设适应新发展格局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法律体系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加快立法进程,优化立法程序,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市场监管工作长远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对使用房产抵押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文件要求,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车船税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征购置税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各省在分配衔接资金时,要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
按照中央财政对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起步阶段的财税支持政策要求,2021年中央财政应下达你省雄安新区建设发展补助100亿元。
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申报环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作为申报材料要件。申报时,企业已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评级报告的,应作为申报材料提供;未取得相关评级报告的,应在注册文件清单中备注。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立足于解决当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具有多方面重大意义。
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针对人民群众长期反映的药价虚高顽疾,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于2019年对77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之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不动产登记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未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者未同时请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
初级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全部为客观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十三五”时期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更好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
为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和利用,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部署“治理涉企收费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保障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梳理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化需求,开展电子文件、数据安全等重点通用标准研制,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相关标准研制,完善新型基础设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体系,支撑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规划审批等行政行为,稳妥审理涉园区规划建设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保障相关工程顺利进展。正确处理“民宅商用”“一址多照”问题,妥善解决园区建设中涉及的同一地块多种用途问题。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出台了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相关企业进口自用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免征关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新设备涉及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实施分期纳税。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
市场监管总局调整形成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021年)》。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外汇局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金融机构相关违规行为。
为依法合规开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结合中注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进一步明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发布的《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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