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不断健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服务保障,在稳定种粮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农业安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计量检定、校准费用实行阶段性优惠,可以采取减收、免收、缓收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检定校准需求“欠费不欠服务”,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
各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要于2022年6月3日前开通“退税减税意见专线”,专门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在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方面的意见建议。
为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者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内容,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部梳理形成了《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三期,截至5月31日),现予以公开。
为保障ETF纳入内地与香港互联互通标的工作平稳上线,做好香港投资者计税比例数据报送工作,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北向ETF纳入条件进行评估。
在实施《若干措施》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同步收集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的相关做法和典型材料,实施《若干措施》进展情况和相关材料请及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等的金融支持,确保有关金融纾困政策落地,现将有关要求及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时给予一定激励,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申请来协会登记的相关机构,应按照《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要求,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登记材料,相关系统测试和数据报送接口规范及登记填报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协会将对外公示符合《办法》规定的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6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5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九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五批)予以公告。
本指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车辆生产企业变更或增加零部件供应商,简化相关零部件检验视同要求。对同一企业不同生产地或同一集团下属各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相同图样、技术条件和生产工艺生产的零部件,可以互相视同,不再要求单独进行零部件产品准入检验。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负责会同国家民委、人民银行制定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做好引导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编制引导资金的中期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确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国家民委加强引导资金绩效管理。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对引导资金进行监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门户网站公开披露。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为参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演员、嘉宾、主持人、网络主播等人员,提供签约、推广、代理等相关活动的机构。
企业在办理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时,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信用状况证明的,由各直属海关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企业信用状况证明出具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中国证监会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就优化疫情期间自律监管服务作出安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证券服务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不断加强廉洁从业管理和风险防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公平竞争,自觉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行业文化,珍视行业声誉。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中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具体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新的产品发布后,此前有关产品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加大示范区建设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因地制宜建立对示范区的激励约束机制,指导督促示范区落实落细示范区建设方案,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板,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精神,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查阅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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