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等并结合科学事业单位实际,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科学事业单位(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转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3月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提升《办法》实施效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税务师行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在助力政策落地见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期公开曝光案件和社会反映情况看,存在一些涉税中介机构诱导纳税人甚至勾结不法分子骗取留抵退税问题,危害国家税收安全,严重扰乱留抵退税政策落实。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新能源发展。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本通知所称普通美式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任何一天或到期日前约定的时段行权的标准期权。亚式期权,是指期权结算价或行权价取决于有效期内某一段时间观察值的平均值,分为平均价格期权和平均执行价格期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文件修改发布),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深入贯彻5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5月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实抓细道路客运及城市客运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评价标准及评价模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引导中小企业深化转型理念、明确转型路径、提升转型能力、加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进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见附件),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服务我国企业出口货物在RCEP成员方顺利享受关税优惠,收集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享惠的具体问题,落实落细RCEP政策红利。
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
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居民企业,出资与国家或北京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的支出,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总体要求,现就全力保障末端寄递服务正常运转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中央财政有关补助资金分年度下达,具体金额结合有关各省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2022年对相关省先行拨付部分资金,2023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通过绩效评价的省拨付剩余资金。
根据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部署,我们对《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了《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
做好总结评估。试点地区及时总结、报送试点形成的先进经验、模式和典型案例。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试点地区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组织在全国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可机制化的成果适时提升为制度、固化为机制。
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
为提升主板信息披露服务水平,提升公告格式的简明性、清晰性和友好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可白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3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引导商业银行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提高普惠金融绩效考核权重、落实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规定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城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化机制。引导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积极发挥作用,加大城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实现城市小微企业与银行保险机构精准对接。深入推进科技赋能,提升对城市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同意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仅从事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航行、作业的船舶,取消船舶登记主体外资股比限制。
近年来,随着中央企业投资并购不断增加,形成的商誉规模大幅增长。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存在高溢价、高商誉、高减值的连锁风险,以及商誉初始金额确认不准确、减值测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坚持公益性,落实政府在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责任,指导地方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继续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激励引导一批有改革积极性的地市推广三明医改经验。遴选10个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市并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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