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会同浦东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和上海科创中心海关,认定浦东新区区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含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馆、研究生院)名单。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建立健全政府成本核算指引体系,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我们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并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研究起草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高等学校(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6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会计司。
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依法严惩税收征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招生考试、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和各类新媒体方式,积极宣传服务月活动,扩大服务知晓面和覆盖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促进提高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果。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切实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行政政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含各知识产权法院)自2022年5月1日起作出的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笫一审裁判,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裁判,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各级税务机关及工商联联合开展“政策暖心”税费支持政策宣传辅导活动,进一步携手扩大政策宣传辅导范围、拓展渠道方式、送达政策红利,通过提升政策关注度、知晓度,合力做到“惠苗有知”。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要利用2022年5月15日第三十二个“全国助残日”等契机,广泛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全程网办”工作成效、扶残助残典型经验做法、残疾人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案例征集等正面宣传,不断提高政策落实的可及性、多样性和便利性。
本办法所称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是指经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对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助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落地落实,提升政务信息化服务质量,火炬中心开发建设了“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加强支持保障。各地区要加大对12345与110对接联动工作、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的财政保障力度。组织开展12345与110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帮助交通运输企业及时了解国家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出台情况,用足用好优惠政策,部梳理形成了《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二期,3月25日至4月20日(以下简称《清单》),本期《清单》共包含13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现予以公开。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统筹布局个人养老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严格监督管理,切实防范风险,促进个人养老金健康有序发展。
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五批,附《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予以发布。
根据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推迟举行,具体考试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引擎,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消费特别是接触型消费恢复较慢,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服务业领域面临较多困难。
年检内容为核实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专职执业和职业胜任能力等情况。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检查材料包括会费缴纳、继续教育、社保,以及反映注册会计师处罚(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的相关材料。
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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