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本批《公告》变更扩展的汽车、摩托车、低速汽车生产企业共计702户,其中汽车生产企业609户、摩托车生产企业91户、三轮汽车生产企业2户。以上企业申报的变更扩展共计5386个,其中汽车产品5171个、摩托车产品193个、三轮汽车产品22个。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对于参保人员无身份信息、身份信息错误或省内重复参保的,除特殊情况外(需在《请示》中详细说明原因并经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核实),各省(区、市)不得为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深圳市和山西省运城市原定于2022年3月19日-20日举行的2021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延期考试,受疫情影响取消。选择参加此次延期考试人员的报名费于4月20日前按报名时的交费渠道退回。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实行“严标准、快审核、勤公示”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完善服务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为明确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现予发布。
各委托机构于2022年3月29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并抄送商务部,同时将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下达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
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立足当地资源、结合市场需求、依托产业项目、发挥专业优势,领办创办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发现和培育劳务品牌,建立人力资源服务特色劳务品牌项目库和人才库。
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评估,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区域一体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税〔2018〕7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予以公告。
为了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实施中的技术支持作用,经公开选聘,我部聘任王英等53名同志为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届咨询专家,任期两年。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
全科合格人员(含免试)请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www.cctaa.cn)首页链接或直接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https://ksbm.ecctaa.cn),在“证书中心”核对并确认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上传资料应与报名时信息保持一致。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在科技部指导下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制定与执行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协调与服务监督的日常工作。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结合实际研究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新市民创业以及吸纳新市民就业的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加强银保合作,发挥保证保险等险种为吸纳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的支持作用。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十四五”期间第一批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民法院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一并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载明协助事项。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予以协助。
办理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刑事案件,应当结合行为人的从业经历、认知能力、药品质量、进货渠道和价格、销售渠道和价格以及生产、销售方式等事实综合判断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进一步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各中央企业要深化企业内部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切实用好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做实做细违规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工作,做到应核实尽核实、应立项尽立项、应追责尽追责。
保护种质资源,依法严惩破坏种质资源犯罪。非法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评估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针对不同产品销售与服务提供方式所采用的具体确认方法的合理性,确认时点和确认依据的合理性以及披露的收入确认原则与实际确认方法的一致性。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赋能转型和应用推广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106号)关于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的规定不适用本细则。
为正确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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