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提升与港澳司法交流合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工作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法治示范作用,为广州南沙进一步完善国际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我部将组织开展示范城市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支持示范城市探索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建立示范城市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现场复核,对不再符合示范条件的城市,取消相应资格称号。
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将“胜利石油管理局海洋钻井公司”调整为“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洋钻井公司”;将“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调整为“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将“上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总公司”调整为“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分所未实施一体化管理的,要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反馈我部。
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指保险公司开展的农险、巨灾险、大病保险、出口信用保证保险、航天航空保险、航海保险、电力保险、核保险等业务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该指标权重为6.67%。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尽管事后追责以及诉讼风险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敦促会计师事务所注重提升执业质量、更好履行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但过于苛重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势必会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稳定健康的发展。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大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坚持安全为先,开展新能源航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航空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新能源航空器质量可靠及运营安全。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根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和《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现下达2023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被取消《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被取消之日起,取消其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消费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免税的,应予追缴。
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注:《全国税务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税总发〔2018〕123号)全部服务事项已在表中加粗标记。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予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开发规律,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邮件形式反馈我会。
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研究会商,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推动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全体会员积极进取,树立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楷模,塑造行业良好形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和起草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落实好《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关于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新时代会计学术事业健康发展,我们起草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会计学会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1〕30号)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规划(2021-2025年)》(会协〔2021〕14号),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立项编制的《行业管理服务数据规范注册管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实施后,资产评估行业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评协〔2016〕7号文已经难以准确反映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亟需作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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