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在土地方面要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九部委十五条意见),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在土地方面要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及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 7月6日,建设部颁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设部165号文件),提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已明确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应当主要用于安排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建设。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并向地方派驻九大国家土地督察局,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全部纳入严格监管。 8月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并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8月6日,国土资源部针对土地管理中存在五大问题推出五大措施:一是提高征地成本。二是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三是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四是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五是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9月5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 9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查清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 10月19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集中力量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反弹的势头,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 11月2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提高标准后,实行中央与地方3∶7分成体制。 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建立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专户,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体制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 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决定》将每平方米年税额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倍,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24元,小城市为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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