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填报此表时不填报会计核算中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和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因为它们在主表中已反映;填报此表时不考虑各收入类项目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因为相关差异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附表进行纳税调整;填报此表时不考虑税收优惠对收入的影响,因为税收优惠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其附表进行纳税调整。 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项目填报要点 (一)“营业收入”项目填报要点 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 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 案例1、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向一般纳税人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上注款是58500元,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货款是50000元,销项税额是8500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其生产成本为40000元。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注明应付给甲公司的款项58500元。 该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收入: 借:应收票据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结转产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3)当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甲公司将汇票存入银行时,根据银行进账单等原始凭证,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58500 贷:应收票据58500 根据以上业务,申报报填报如下:
会计上,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刚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租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据此,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条件,记入“预收账款”科目。 收入的税务处理,房地产企业有特殊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的税会差异,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 案例2、某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1月取得一项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2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价款6000万元,已取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2017年3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建设,可售面积为150000平方米。2017年9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预售房产,当年预售收入44400万元(含税),按照预售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及附加1250万元,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期间费用发生3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2018年12月已经竣工验收,开始办理入住手续,实现销售收入55500万元(含税),结转开发成本20000万元,缴纳土地增值税及附加2250万元,期间费用为600万元,销售面积为120000平方米。计算2017、201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填报申报表。(备注:数据之间有的不具有逻辑关系,只为说明问题)。 2017年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1)会计核算如下: 1)收到预售款 借:银行存款444000000 贷:预收账款444000000 2)预计增值税 预计增值税=预收款÷(1+11%)× 3% =444000000÷(1+11%)× 3% =12000000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200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00 3)缴纳土地增值税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 12500000 贷:银行存款12500000 4)发生期间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30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0 (2)税务处理: 2017年会计利润总额=0-300=-300万元。根据国税发[2009]31号 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4400÷(1+11%)× 15%-1250-300=4450万元,应纳税额=4450×25%=1112.5万元。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8年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1)会计核算如下: 1)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444000000 银行存款11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000000 2)结转开发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0000 贷:开发产品 200000000 3)扣除土地价款 当前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60000000×120000/150000=48000000 销项税额抵减=48000000÷(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756756.75 贷:主营业务成本 4756756.75 4)缴纳土地增值税及附加2250万元 借:税金及附加 22500000 贷:银行存款22500000 5)2017年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转入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12500000 贷:应交税费 12500000 6)发生期间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6000000 贷:银行存款6000000 (3)税务处理: 2018年会计利润总额=55500-20000+475.6757-2250-1250-600 =31875.6757万元。2018年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纳税调整抵减应纳税所得额4750,则应纳税所得额=31875.6757-4750=27125.6757万元,应纳所得税=27125.6757× 25%=6781.42万元。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单位万元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前期公允价值变动,也应当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双方不确认损益。涉及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根据以上会计准则规定,可知本行填列的只能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以存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对于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整。 案例3、2018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打印机,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9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B公司换入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假设A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打印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分析: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例对A公司来讲,换入的打印机是经营过程中必须的资产,对B公司来讲,换入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机器,两项资产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A公司和B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A公司换入资产的增值进项税额=900000×17%=153000 (元) 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0000 ×17%=153000 (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50000 累计折旧 450000 货:固定货产—设备15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15000 货:银行存款 15000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 营业外支出 16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6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企业以库存商品换入其他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换出打印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900000×17%=153000 (元) 换入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0000×17%=153000 (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100000 货:库存商品—打印机1100000 B公司以存货换取固定资产,满足本行的填报要求。在2018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B公司申报表填报如下:
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案例4、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7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17年2月开工,预计2019年9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2500000元,到2018年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3000000元。该建筑企业于2019年7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建造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300000元。建造该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所示。
该建筑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1) 2017年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800000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货:工程结算 10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应收账款 8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17年的完工进度=800000÷(800000+1700000)×100% =32% 2017年确认的合同收入= 2700000×32% =864000 (元) 2017年确认的合同费用= (800000+1700000)×32% =800000 (元) 2017年确认的合同毛利=864000-800000=6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6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64000 (2) 2018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300000 货: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1300000 登记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1100000 贷:工程结算 11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900000 贷:应收账款9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18年的完工进度=2100000÷(2100000+900000)×100% =70% 2018年确认的合同收入=2700000×70%-864000 =1026000 (元) 2018年确认的合同费用=(2100000+900000)×70%-800000 =1300000 2018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26000-1300000=-274000 (元) 2018年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 (2100000+900000-2700000)×(1-70%)=90000(元) 在2018年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3000000元)大于合同总收入(2700000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0000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中反映了-210 000(-274000+64000)的亏损,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90000元确认为当前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26000 工程施江-合同毛利274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9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90000 (2) 2019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85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850000 登记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900000 贷:工程结算 9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1300000 贷:应收账款 13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人账: 201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 (2700000+300 000)-(864000 + 1026 000)=1110000 (元) 201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2950000-800000-1300000=850000 (元) 2019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110000-850000 =260000 (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85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0000 2019年工程全部完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借:存货跌价准备 9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900000 借:工程结算3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950000 —合同毛利50000 假定选取2019年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示例,根据本行要求,需填报:
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 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0、第10行“销售材料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材料销售收入。 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外收入”填报要点 1、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利润表修订新增项目说明指出,“营业外收入”行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第六条规定,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对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了解读,企业不应当将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原因是企业对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使用实质上几乎贯穿了其整个经济使用寿命期,其账面价值并非主要通过出售收回,而是主要通过持续使用收回,例如,因已经使用至经济寿命期结束而将某机器设备报废,并收回少量残值。对于暂时停止使用的非流动资产,企业不应当认为其拟结束使用,也不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核算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本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将相关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借记“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各项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商誉”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余额。 《关于持有待售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指出,“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本科目按照处置的资产类别或处置组进行明细核算。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处置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按处置过程中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负债的账面余额,借记“持有待售负债”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根据以上规定可见,如果纳税人按照新准则在“资产处置损益”科目中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需分析填入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案例5、2018年12月份,甲房地产公司准备把一台2017年12月份取得的设备卖给乙房地产公司,乙房地产公司已经承诺购买。设备原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5万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把设备转为待售资产。2019年3月份,根据市场情况,该待售资产应该计提减值准备15万元,2019年8月份,甲企业以8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把待售资产卖给了乙企业。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2018年年末,把设备转为持有待售资产: 借:持有待售资产650000 累计折旧10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2019年3月份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150000 贷: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50000 2019年8月份把待售资产卖给乙企业: 借:银行存款936000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150000 贷:持有待售资产6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资产处置损益300000 需要在此提醒的是,持有待售资产期间不计提折旧,但可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1010表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300000元,如下表:
3、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 同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资产处置损益”中核算,根据其贷方发生额分析填报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4、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 同2,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在“资产处置损益”中核算,根据其贷方发生额分析填报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 5、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二条规定,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和形式多样性。如果企业须以股权、债权或提供货物、劳务等为对价,则为有偿,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征。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案例6、2018年,甲房地产企业遭受暴雨灾害,损失重大,政府无偿补助资金10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10000000 2018年,甲房地产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1010表填报如下:
6、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 7、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 8、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案例7、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商品房一套 给乙公司,2018年,因乙公司财务发生困难,合同没有执行,甲公司没收了乙公司的违约金1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利得100000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没有执行,甲公司并没有销售房产给乙公司,所以甲公司收到的10万元并不是价外费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2018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1010表填报如下:
9、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 10、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填报)。 11、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案例8、A企业于2018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000万。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0000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在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A企业在取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90000000 货:银行存款 900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3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00000 2018年A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101010表填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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