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885号 2002-09-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新华通讯社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考虑到新华社承担的社会政治职能及其经济核算的特殊性,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现将新华通讯社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新华通讯社所属44家事业单位和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2年度由新华通讯社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盈亏相差较多并且汇总亏损的实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同意新华社所属汇总纳税单位2002年度暂不就地预交所得税。 三、新华社系统机构改革中,汇总纳税单位和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从变更年度起,就地缴纳所得税。 四、新华社所属合并纳税单位和分支机构,应接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和监管,配合支持税务机关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税 屋附件:2002年度新华通讯社所属合并纳税单位名单(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2年9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