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征[2008]28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31
摘要: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真伪鉴定工作,并加强鉴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级国税机关在鉴定过程中可要求相关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征[2008]28号       2008-12-31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普通发票鉴定管理办法,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真伪鉴定工作,并加强鉴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各级国税机关在鉴定过程中可要求相关普通发票定点印刷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二、各级国税机关对外需出具普通发票真伪鉴定书面证明的,应按统一规范格式(详见附件)。经鉴定属于真票的,可不出具书面证明。

  三、为加强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管理,对涉及税务稽查、司法案件的普通发票真伪鉴定工作统一由市地级国税机关受理。

  附件:普通发票真伪鉴定证明(格式)(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12月3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