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进[2002]11号 2002-04-22 税屋提示——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今年作为调查研究年。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税务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了推动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做好税收调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税收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税收调研既是税收科学决策的基础,也是不断增进税务干部素质与才干的重要途径,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急剧变革、快速前进中的税收事业具有突出意义。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税收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结合国家大政方针、宏观形势,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开展税收调查研究,并写出有针对性、有鲜明观点,且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言之有物的税收调研成果。要推进税收调研的制度化、经常化建设,并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税收调研活动的蓬勃开展。 二、围绕税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2002年税收调研工作。根据去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今年要重点就以下内容开展调研:一是关于税收收入情况的调查与分析,特别是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及税源变化情况。二是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落实情况的调查。三是关于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及加强出口退税工作情况的调查。四是关于农村税费改革推行情况的调查。五是关于近年来国家出台的重要税收政策实施情况的调查。六是关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情况的调查,特别是加油站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情况。七是关于贯彻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的调查。八是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情况的调查,特别是金税工程二期运行情况、金税工程三期建设战略、CTAIS推行情况以及税收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情况。九是关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两个科学机制”情况的调查。十是关于贯彻全国税务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依法治税工作会议情况的调查。各级税务机关要围绕上述10项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多撰写有情况阐述、有问题分析、有对策建议的调查报告。 三、办好《税收经济调研》和《税务研究》“调研专栏”。为了更好地反映税收调研成果,总局办公厅要认真办好《税收经济调研》。从今年起,《税收经济调研》刊登调研报告的范围扩展到省、市、县税务机关领导的调研成果为主,同时面向税务系统全体干部。各地税务干部的调研成果由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和总局信息联系点通过《信息采编系统》报总局办公厅,供《税收经济调研》选登。中国税务杂志社出版的《税务研究》要开设“调研专栏”,各地撰写的适合对外发表的调研报告可向《税务研究》“调研专栏”投稿。 四、开展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审。从今年起,总局将设立税收调研奖励基金,并成立由金人庆局长担任主任,钱冠林副局长、程法光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有关司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担任评委的评审委员会,每年开展一次全国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审。税收调研优秀成果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颁发证书和奖金。参与评审的税收调研成果以每年总局《税收经济调研》和《税务研究》“调研专栏”刊登的成果为主。 附件:税收调研成果奖励办法 税收调研成果奖励办法 1.中国税务杂志社每年出30万元设立总局税收调研奖励基金。 2.总局成立由金人庆局长担任主任,钱冠林副局长、程法光副局长担任副主任,有关司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担任评委,10人左右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审工作。 3.税收调研优秀成果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一季度内对上年的税收调研成果进行评审。 4.税收调研优秀成果奖励设一等奖10个,奖金5000元;二等奖20个,奖金3000元;三等奖30个,奖金1000元。可视情况决定设荣誉奖若干。 5.参与评审的税收调研成果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税收事业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分析问题。 (二)调研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实践价值,要着眼于解决税收实践中的重大问题,为各级政府及税务机关的决策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三)观点正确,论证严密,资料准确、翔实,文风端正。 6.参与评审的税收调研成果以每年总局《税收经济调研》和《税务研究》“调研专栏”刊登的成果为主。从2002年4月份起,《税收经济调研》以刊登省、市、县税务机关领导的调研成果为主,同时面向税务系统全体干部。鼓励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就税收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各地税务干部的调研成果由各省(区、市)税务机关和总局信息联系点通过《信息采编系统》报总局办公厅,供《税收经济调研》选登。适合对外发表的成果可向《税务研究》“调研专栏”投稿。总局在每年年初正式发文提出该年度开展税收调研工作的指导意见。 7.每年年度终了后,由总局办公厅会同中国税务杂志社从该年度在《税收经济调研》和《税务研究》“调研专栏”刊登的税收调研成果中选出一定数量的成果,提交评委会评审。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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